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因未披露关联交易 上海家化被罚款30万

2014年12月24日 14:1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上海家化(600315)周二盘后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在公告中,上海证监局表示,2008年,上海家化时任董事长葛文耀安排上海家化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吴江市黎里沪江日用化学品厂,同时成立沪江日化管理委员会实际管理沪江日化。在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上海家化时任副总经理宣平同时兼任沪江日化管委会成员,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上海家化与沪江日化在上述期间构成关联关系。

  证监局指出,在2009年3月至12月,上海家化与沪江日化发生采购、销售及资金拆借合计达2.81亿元,占当年上海家化净资产的25.64%;2010年达4.27亿元,占上海家化当年净资产的32.38%;2011年合计达5.4亿元,占36.12%;2012年合计达5.54亿元,占比31.52%。上述采购、销售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金额已分别达到2009年至2012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标准,但上海家化对于与沪江日化构成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均未予以披露。

  上海证监会还决定给予葛文耀以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宣平、曲建宁、丁逸菁、吴英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冯珺、管一民等1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编辑:秦辰】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