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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订股权投资办法 设多币种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将无限制

2015年01月19日 2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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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1月19日电 (王华 吕颖)广州市政府19日晚发布新修订的“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取消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条件相关限制,在穗新设多币种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将没有任何限制。

  来自广州市政府的数据显示,广州市现有65家股权投资类企业备案,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资金规模由2012年底约200亿元提高至目前的1200多亿元。

  由于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颁布“新令”,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监管部门及审批管理等均作出新规定,广州市据此于今日发布《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的《暂行办法》,取消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工商登记前需由市金融办出具意见的环节,简化企业设立流程。由此,申请设立内资、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直接在市工商局办理,申请设立公司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经市外经贸局审批通过后即可在市工商局办理。

  此外,还删除了股权投资类企业设立条件的内容。在广州市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不再有最低注册资本(认缴资金)、自然人股东(合伙人)最低出资额、中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等限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在设立后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据了解,在新修订“暂行办法”政策框架下,在穗新设多币种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将没有任何限制性因素。

  广州市金融办负责表示,新的“暂行办法”颁布,将有助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与此同时,也为落实“南沙十五条”奠定基础。“南沙十五条”允许南沙新区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并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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