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法律规范总数达600件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证监会独家获悉,截至2014年11月底,资本市场现有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总数达近600件,证监会拟用八个子体系对其进行整合。
据证监会介绍,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为支撑,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配套,以交易所、登记公司、行业协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
去年以来,证监会对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作总体性的规划设计,编制了详细的路线图。除继续推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健全与完善外,还将按照功能监管的基本理念,根据规制内容与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全面整合现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形成八大子体系。
它们分别是:融资与并购、市场交易、产品业务、市场与机构主体、对外开放、审慎监管、投资者保护、监管执法。
证监会在2014年,业已出台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取消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审批,取消要约收购事前审批,明确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
据了解,证监会今年将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进入国务院审议程序,经过近8年的审查,现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提请国务院审议草案;改革完善退市制度,以主动退市与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做为两大亮点,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
证监会今年还将大力推行证券发行制度改革,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适当放宽首发财务准入指标,设置简明统一的再融资发行条件,进一步建立与创业板公司特点相适应的发行机制,简化首发其他发行条件,强化信息披露约束,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在特定范围自行销售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还将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监管部门发现发行承销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加大对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报记者 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