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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将扩围

2015年01月30日 13:1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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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有利于简化投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加强机构管控,规范股权投资操作,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试点项目49项资金422亿

  2013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改革,扩大股权式投资比例”的重点改革工作安排,省财政积极推进启动了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财政经营性资金“专业管理、市场运作、循环使用、滚动支持”的管理模式,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14年底,参与试点工作的省行业主管部门9个,试点项目49项,涉及资金达422.46亿元。

  根据《意见》,我省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改革工作安排,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将支持产业发展和实行基金化管理的专项资金,以及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且可实施开展股权投资的农业、水利、文化产业、外经贸等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纳入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原则上,今后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领域的财政资金投入优先采用股权投资方式。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股权投资积极性,《意见》明确,将实施股权投资企业奖励。将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按10%比例奖励给该企业,提高企业参与股权投资积极性。同时,鼓励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企业进行直接持股投资,发挥专业投资优势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共享企业发展利益。

  鼓励支持市县政府持股

  为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意见》主要从简化完善股权投资管理流程、规范受托管理机构管理两个方面加强管理。

  在进一步简化完善股权投资管理流程方面,《意见》要求依托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发布股权投资资金专题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审核工作,规范股权投资资金申报审批。同时支持采用优先股方式开展股权投资,简化企业申报要求。《意见》还鼓励支持市县政府持股,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省财政资金可委托给市县政府持股。此外,我省也将加快工作及资金拨付进度。对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已定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受托管理机构尽职调查时间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参股谈判时间应不超过15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间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相关工作开展及资金拨付进度情况纳入对受托管理机构的考核。

  在进一步规范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由受托管理机构或持股主体母公司对其所属承担股权投资操作业务的二级公司或机构投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受托管理机构则应按照省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提出的投资项目计划开展股权投资调查、参股谈判等工作。此外,也将调整股权投资年度管理费用额度,适当降低费用标准。

  防范投资风险也是《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之一。根据《意见》,受托管理机构及持股主体要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开展股权投资,承担有限责任,防止债务连带风险。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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