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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因虚假广告被罚603万

2015年03月10日 14:5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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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需一天,牙齿就真的白了”,看了这样的广告之后小伙伴们是不是“Duang”地一下就精神了?9日,上海市工商局披露,因构成虚假广告,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被处罚603万元,这也是我国目前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最大罚单。

  在这个广告中,看到台湾艺人小S(徐熙娣)作为代言人,在镜头前唇红齿白、巧笑嫣然。广告词中有“使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的说法。

  然而,根据上海市工商局的调查,画面中突出显示的美白效果是后期通过电脑修图软件过度处理生成的,并非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这一广告构成虚假广告,已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603万元。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缪钧表示,这是行政部门根据广告法,按照广告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的。

  “牙膏的作用一般是清洁,偶尔有防酸或脱敏等功能,美白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国家已经实施的《功效型牙膏标准》,必须出具“功效作用验证报告”才能宣传功效。

  缪钧介绍,广告中使用PS技术可以理解,但如果将过度PS技术用于广告标的,就属于违反规定,广告标的必须维持真实性的原则。“例如在汽车广告中,PS蓝天白云好景色是没问题的;但在日化用品广告中,公然对标的物的实际效果造假,就必须付出法律的代价。”

  其实日化洗涤用品因虚假广告被罚并非新鲜事。2014年知名品牌欧舒丹、倩碧都曾在境外被处罚过,例如欧舒丹就因多款产品广告宣称有纤体功效被处罚。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金定海表示,广告模特过度美化和夸大日化用品功效的现象在国内已经非常普遍。但国内法律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标准拿捏还有很多模糊的表达,存在空子可钻。再加上广告经营者可能由于利润因素放松审查,也会造成广告主钻空子。“执法部门可继续加大执法和曝光力度。”

  “不少明星在代言时,对于广告的虚假效果实际上是明知的。”缪钧介绍,虽然在上述案件中,代言人小S不需要负责任,但随着广告法的修订,如果明星对代言造假明知故犯,也需要负相应的行政责任。

  从2014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来看,明星未来不能再凭一句“不知道”就轻松推卸掉责任。草案中,不仅明确了广告责任主体,还加大对虚假广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例如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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