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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期权品种仍需经证监会批准

2015年03月20日 17: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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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20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国发11号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提到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不需要证监会审批,关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期权品种是否需要审批,证监会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其应当经证监会批准。

  证监会指出,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 11号),其中取消“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这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该项目的设定依据是《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13条,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应当报证监会批准”。因此,此次取消对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这里的交易品种是指证券交易品种。

  证监会表示,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应当遵守《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发布的《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其中,《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85条规定,“在期货交易所之外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进行的期货交易,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股票期权交易品种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第26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展股票期权交易与结算业务时,相关业务活动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的有关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执行。”

  证监会强调,根据上述规定,证券交易所上市期权品种应当经证监会批准。(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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