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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动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

2015年06月05日 09:12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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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同时,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会议认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坚持改革推动,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释放促进生产力水平上新台阶、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

  一要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二要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三要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四要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五是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

  按照当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些诸如VIE架构(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方式控制境内业务实体)的特殊股权结构类企业不符合首次公开募股上市标准,迫使很多处在初创期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不得不通过海外上市融资,国泰君安分析师熊昕指出,中概股互联网企业当年的集体“出走”就与此有关。

  熊昕指出,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背景下,国务院鼓励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这无疑释放了鼓励创新创业型企业积极融资的信号,当前,以拆除VIE结构回归境内上市的形式已成为中概股公司资本运作的焦点,同时,具有门槛低、流程快、融资灵活等特点的新三板也将受到更多国内创业企业的青睐,未来随着战略新兴板、转板机制的推出,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的上市问题将破题,此类企业的上市门槛或有所调整。

  此外,会议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提出了五点要求,明确要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开办费和发展资金。同时,会议还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免费发放统一代码和登记证(照)。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到期前继续有效。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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