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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榜老面孔多 申能股份整改期限将至

2015年06月16日 10:40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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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聃/制表 周靖宇/制图

  今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前二十”(以下简称“排污榜”)显示,除八一钢铁旗下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新近上榜以外,其他均为排污榜的老面孔。值得注意的是,本期进入排名前三的申能股份关联企业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星火热电”)环保整改承诺期限将至。

  此外,上周五环保部通报了一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其中的上榜上市公司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海螺水泥和华泰股份向排污榜项目组反馈表示,环保部通报的违法事项均已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申能股份

  承诺整改期限将至

  申能股份是较早对超排情况进行积极回复的企业之一,体现了公司对社会关切问题的重视和负责任的态度。此前,星火热电回复排污榜项目小组表示,燃煤锅炉的脱硝改造预计在2015年7月1日前完成。星火热电是上海奉贤星火开发区配套供热的热电联产企业,目前公司建有4台75吨/时燃煤锅炉和2台12MW发电机组,承担着开发区约40余家企业的供热生产。

  2013年星火热电开展“煤改气”改造工作,计划在2017年完成。根据环保部有关规定,公司于今年开始对过渡期中的星火热电4台燃煤锅炉进行脱硝改造,改造顺序依次为3号锅炉、1号锅炉、2号锅炉、4号锅炉。公司承诺,如确实不能达标,4号锅炉将于7月1日起停止运行。

  排污榜项目组分析师表示,新版本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7月1日起,星火热电的4台燃煤锅炉开始执行氮氧化物浓度排放限值200mg/m3的标准,从排污榜的历史上榜数据来看,公司超排情况持续改善,但本周出现了一些反复。项目小组将重点跟踪改造效果。

  海螺水泥和华泰股份

  回应已整改

  在环保部上周通报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中,海螺水泥、华泰股份、建滔化工三家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数据造假问题位列其中,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海螺水泥在回复中称,环保事件发生后,海螺水泥已将南京中国水泥厂原负责人调离、降级使用。此外,海螺水泥总部督促中国水泥厂利用南京举办“青奥会”和“国家公祭日” 对水泥熟料生产线实行停产检修的契机,全面开展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公司先后投入4000余万元实施技术改造。今年1月,经过南京市环境监测站、无锡新环化工环境监测站以及南京大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监测单位对生产线窑头、窑尾电收尘粉尘浓度进行测量,排放浓度均控制在20mg/m3以内,满足南京地区作为重点防控地区标准的要求。

  华泰股份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环保部通报的环保事件为去年6月一次环保联合执法的情况,公司在收到处罚通知后一周内完成了整改。除此之外,按照山东省环保厅要求,截至今年2月,公司累计投入近1亿元完成了所有机组的脱硫脱硝改造工作。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比超标排放更加恶劣的行为,当前在国内部分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严重影响了环境管理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上周发布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中,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成为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优先核定计量依据。这就意味着企业如果减少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的数据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环境税成本。如果再考虑企业不进行废弃物合规处理减少的环保成本,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更甚。要有效遏制这一行为,只能通过提高违法处罚力度和加强执法有效性。

  值得欣喜的是,根据环保部公开数据,与1~2月相比,今年3~4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515% ,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125%,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上升237%,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97%,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上升204%。系列数据表明,环保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此次,环保部首次披露七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也说明国家对环境数据造假行为日趋重视。

  (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 江聃)

  研究说明:本表数据根据截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上市公司关联方即上市公司分、子、控企业的在线数据监测结果获得。

  超标是指根据环保部门实时在线数据排放物浓度值大于该排放物浓度标准,则定义为该时段该排放物超标。超标日是指根据实际工况,对该企业生产日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发生3次超标排放情况,且当日平均超标倍数>0记为该企业所属排口超标日。超标倍数是指根据实时在线数据,超标倍数=排放物浓度值/排放物浓度标准×100%-1。平均超标倍数=(∑该企业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日均超标倍数)/(∑该企业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超标日数)。环境风险指数=50×超标日期/7+50×(当平均超标倍数大于2时取2,废水按照1.5倍标准计算,其他情况按日平均超标倍数计算)/(2,废水按照1.5倍标准计算)。

  关于企业排放标准的免责声明

  一、本榜单中所涉及的企业排放标准取自各环保部门公开的企业自行监测在线平台,对因原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造成的后果,概不负责。

  二、因部分企业废气、废水排放口未标明标准限值,或标注的标准限值错误,参照如下资料,修订了相关企业废气、废水排放口的排放标准:

  1.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2.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3.企业所属行业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4.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当地环保厅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

  6.《全国投运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清单2013年》;

  7.《全国投运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清单2014年》;

  8.根据现有关于该企业锅炉的投运年份、锅炉类型的介绍等。

  三、读者若发现相关数据和信息与环保部门或者企业自身公示内容不一致的,可致电【010-84448189】,或电邮【csr@stcn.com】,我们将及时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调整相关数据和信息。

【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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