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佳股份延迟披露分红流产涉违规
就在润佳股份股东们苦等公司利润分配近半年未果后,公司却在昨日表示取消此次利润分配。而根据股转系统相关要求,利润分配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6月15日晚间,新三板挂牌企业润佳股份公告称,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于6月11日审议取消了此次利润分配。在今年1月15日,挂牌3个多月的润佳股份发布公告表示,因公司自挂牌以来尚未分配公司利润,公司拟采用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利润,截至该日,公司可分配利润2487.87万元,本次拟向公司股东分配320万元。同时,因为利润分配方案的取消,公司也同时取消了非公开发行计划:“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利润分配,导致股票发行价格需要重新修订,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股票发行。”
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根据以下流程完成实施权益分派的工作。”也就是说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要在3月10日完成。即使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也应该在3月取消利润分配并发布公告声明。然而,北京商报记者并没有在新三板官网发现公司在3月对此事项的说明公告。
在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看来,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利润分配时,应该就未实施原因进行及时的说明,很多情况下利润分配与公司的现金流甚至经营状况息息相关,投资者有权利在第一时间掌握这一信息,公司过了3个月之后才召开董事会取消利润分配,已经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