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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融资强制平仓线放宽 资产低于50万可继续融资

2015年07月02日 12:09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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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昨晚11时宣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提前到7月1日起实行,融资6个月期限到期后可展期

  股市昨日再度暴跌。管理层昨晚继续出重手救市。昨晚接近11点,证监会宣布,因“情况特殊”,原定7月11日才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提前到7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取消130%的强制平仓线规定,强制平仓线由券商自主决定,股民融资6个月还款期到期后可展期。同时,证监会进一步扩大券商融资渠道,以增加券商向股民的融资资本。

  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的这些措施等于给股市融资大松绑,由融资盘被强制平仓导致的股价下跌现象今日起将暂时消失,属于救市大招。

  资产低于50万可继续融资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还是“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但对于目前已开立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可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规模还有增长空间

  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对于不符合该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

  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券商全行业净资本0.97万亿,据此测算,全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最高可达到3.88万亿,截至本周一,沪深股市的融资规模约2万亿,因此还有很大增长空间。

  融资期限到了可以展期

  《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取消130%的强制平仓线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的具体要求,同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风险控制灵活性和弹性。

  券商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同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深夜答记者问时表示,将采取两大措施,扩大券商的融资渠道:一是从7月1日起,所有证券公司都可以通过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交易场所发行与转让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二是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确保证券公司业务稳步开展。 记者 谭杰 刘笑嫣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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