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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造谣有股民跳楼自杀 删帖难逃被拘(图)

2015年07月09日 07:3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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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造谣有股民跳楼自杀,被行拘5日。

佛山一男子在朋友圈造谣后遭截图传播 寻衅滋事被行拘5日

  广州日报佛山讯 (记者杨博 通讯员张聪、钟坤摄影报道)佛山一名男子潘某在微信的聊天群里看到一张跳楼自杀的图片,便轻信了群里朋友所说的“这是发生在季华路的一起跳楼事件”。随后,潘某在自己朋友圈中分享跳楼图片并回复朋友称,这是季华路上某银行大楼上发生的一起股民跳楼事件。

  昨日,禅城警方通报称,尽管潘某在事发两小时后意识到问题严重,并删掉了帖子,但仍“因编制、散布谣言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调查:谣传图片来自微信群

  7月3日,“80后”的潘某在一个微信聊天群里发现一张跳楼自杀的图片,还有朋友用语音告诉他“这是发生在季华路的一起跳楼事件,而且是由警察的微信发出来的。”由于群里的这位朋友与潘某熟识,潘某遂对图片和所谓的跳楼事件都信以为真了。

  当日下午5时许,潘某回到住宅楼下时,用自己的手机在朋友圈中分享了跳楼图片,并发帖注明:“佛山第一跳,广发证券楼顶,只要留得住生命,一切皆有可能!”

  随即,这条朋友圈中的帖子引发诸多网友跟帖关注。朋友圈里议论纷纷,潘某则简短回复称:“季华路,就刚才。”另一朋友留言:“什么情况?炒股跳楼?”潘某回复“嗯”,表示了肯定。

  后果:删帖后被警方传讯

  面对民警传讯,“80后”潘某显得无比懊恼。他感慨说:“微信朋友圈真是个覆水难收的怪圈,发布了虚假信息,根本控制不了别人去传播。”事实上,微信朋友圈的帖子在发出两小时左右,有人提醒潘某“这是发生在外省的事,也不是炒股跳楼。”

  此刻,潘某才意识到问题严重,立即删除帖子,并打电话通知两个已转发的朋友删除微信,却仍发现有人将自己发布的图片和留言一起截图,在微信上广为传播。

  对此,禅城警方表示,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三类信息别转发

  禅城警方建议街坊牢记三点,可有效避免传谣。首先,不要转发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商誉的谣言。其次,不转发危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谣言。再次,不转发威胁恐怖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

  平时市民可以关注警方官方微信微博,有疑问第一时间向警方求证。禅城警方强调,对在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惩处。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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