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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公司违规减持遭上交所处罚

2015年07月09日 15:30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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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上交所发布4份关于违规减持的处理决定,包括2份通报批评和2份监管关注。

  具体来看,华海药业时任副总经理王飚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2015年3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违反了董监高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的相关规定。

  青海华鼎二股东沈付兴在今年3月先后买入又卖出公司股份,期间获利187万元,构成短线交易。故上交所对上述二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另外,自2007年9月3日至2015年5月19日,东方通信遭到其大股东东信集团陆续减持,累计达到总股本的5.69%。而维科精华的第二、三大股东(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在2011年4月7日至2015年5月18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43%。

  由于上述两家公司的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已然越过5%红线,属于违规减持,故上交所对其实施监管关注措施。

  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在增减持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

  据统计,近期上交所已集中处理涉及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案例共计9件。其中,通报批评2件;监管关注7件,涉及公司包括玉龙股份、长园集团等。违规的主要原因包括减持达到5%未及时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短线交易、窗口期违规等。

  同时,据记者了解,目前上交所尚有6件涉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违规的案件正在处理进程中,其中拟予以通报批评6件,涉及6人次;监管关注1件,涉及2人次。而超比例减持仍是违规的主要原因。

  对于集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上交所表示,将秉持一贯依法监管、违规必究的原则,继续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有序。上证

【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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