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环保风险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5年08月06日 14:3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本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近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对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加强引导,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则等在内的多层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关于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张晓军介绍,已经要求上市公司在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披露环境保护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鼓励公司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如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中,鼓励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包括公司在防治污染、加强生态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对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要求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重大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等环境信息。

  而对于拟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监管部门审查企业环保信息披露情况,张晓军表示,一直以来环保问题都是IPO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

  目前有关环保问题的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一、招股说明书是否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最近3年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

  二、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是否对发行人的环保问题进行详细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等;

  三、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还需要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李丹丹

【编辑:袁野】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