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炒股起纠纷 女子私吞补仓款被诉
2015年09月02日 07:2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跟着对方炒股,没想到补仓款却被对方私吞。股民陈先生以合同纠纷为由,将一90后女子邹某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陈先生诉称,2013年3月16日,其与邹某签订《合作投资协议》,双方约定邹某为领投人,陈先生为跟投人,共同投资邹某参与的华信·财智通1号证券投资集合第一期信托投资。
后来,邹某改投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融赢国都2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陈先生也表示同意继续投资,并按照邹某要求,将投资款50万元付至邹某的账户。
2013年7月4日,中融公司通知配资户收盘破止损,需要补仓,陈先生按要求补仓12.75万元。事后,陈先生发现,邹某并没有按时补仓,这给陈先生造成了本金和其他收益损失。
陈先生认为,邹某违反双方合同的约定,应返还补仓款,因此诉请法院判令邹某返还补仓款12.7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代理费等费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张淑玲)
【编辑: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