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儿子到市府打工 高雄一公务员被罚100万
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雄市经济发展局林姓女主管,两年前藉职务之便,“安排”读大学的儿子到市府暑期工读,一个半月领2万多元(新台币,下同),遭检举违反“阳光法案”,市府将她记过、降调非主管职务,法务部门认定她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罚锾一百万元。
为什么判这么重?法界人士指出,林姓女官员是九职等主管,依法得申报财产,“阳光法案”对这类掌握权力的官员采高标准,即使林姓女主管未关说,儿子凭本事,“合法”进入与母亲职掌事项有关的单位工作,母亲仍触犯“阳光法案”,且“廉政署审议委员会”裁罚的起跳价是一百万元,最重可罚五百万元;要求公务员警惕。
“二年了,我的心还在痛,不敢给儿子知道。”林女说,当初问过同事,暑期工读不是临时人员,没有图利的问题。加上儿子喜欢狗,暑假有机会到动检所工读也不错,没想到一时疏忽被调职、罚锾。去年底她已向“行政院”诉愿。
市政府政风处及调查局南机站调查,劳工局2010年7月办理暑期工读导航计划,招募450名工读生,时间一个半月,时薪100元,每天工作8小时,由市府相关单位提供工读机会,并联合遴选。
林女服务的单位向劳工局提出30个职缺,并由林女担任主管的科室负责幕僚作业,签办指派面试人员、整理成绩及录取名册。林女的儿子获正取后,林女被检举假借职权,透过动物卫生检验所要求面试官员进用儿子。
林女否认交付参考名单或口头指示面试人员录取她儿子,但动检所有人作证林女曾在面试前交付手写名单字条;面试官员也指林女在面试日早上,到会场交付一份参考名单,影响面试评分。
林女已被记过、调非主管职,调查局南机站函送“廉政署”调查,“法务部”认定她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