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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律人士:吴淑珍不入狱可执行罚金与追缴赃款

2012年07月27日 08: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台法律人士:吴淑珍不入狱可执行罚金与追缴赃款
    吴淑珍26日又因龙潭购地案洗钱及南港展览馆案收贿,被判刑2年、9年定谳。陈致中夫妇部分则发回更审。 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7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因龙潭案等4案,已确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加上26日定谳的南港展览馆案判刑9年,5案合并刑期最高就是20年。吴淑珍虽因无法自理生活,不能在监服刑,被判的罚金刑和追缴犯罪所得,还是可以执行。

  法界实务人士说,“不能关珍,可以追钱”,有关吴淑珍的罚金刑和犯罪所得,检方在判决确定后,应可尽速执行和追缴没收。虽说罚金刑可声请易服劳役,但以扁家财力和目前扣到的“海角七亿”赃款,易服劳役不符公平正义,检方若能全部追钱,让扁家吐出不法所得,才符合社会期待。

  目前吴淑珍的罚金刑和犯罪所得部分,在龙潭案,被判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500万元,追缴没收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美金270万49.78元、加上南港展览馆案2000万元罚金,及追缴没收犯罪所得273万5500元美金,吴淑珍执行的罚金和追缴犯罪所得,合计超过新台币3亿元。

  2010年11月11日,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人事买官案和洗钱案,为“最高法院”判刑17年6月定谳后,去年又因伪证案判刑9月,四案高院依检察官声请,裁定合并执行18年徒刑。

  由于吴淑珍的身体因素,经过114位医师专业评估后,因不合监狱行刑法11条的规定,拒收入监,检方最后责付家属在家。

  台“最高法院”昨天就南港展览馆案再判珍9年确定,因犯罪时间都在2005年“刑法”五十一条修正案前,依旧法规定,合并执行最长就是执行20年。

  换句话说,吴淑珍先前4案定谳,加上南港展览馆案,5案定执行刑就是20年。即使还未定谳的“机要费案”,及辜仲谅等4案衍生的洗钱案,吴淑珍未来如果还是有罪,除非改判无期,否则执行刑最长只有20年。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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