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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机构禁政党投资营利和贿选 各党意见不同

2012年08月31日 09: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台行政机构禁政党投资营利和贿选各党意见不同
    “政党法”规定政党不得投资营利事业,但可从事宣传销售行为。图为去年“大选”,蓝绿推出竞选商品。图片来源: 台湾《苹果日报》

  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当局行政机构30日通过“政党法”草案,明定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政党党内初选若有贿选,也要课以刑责并罚金。对“政党法”规范,国民党重申合法处理党产原则,但蓝营“立委”希望党产尽速归零。

  台当局“立法院”7月临时会时,为让美国牛肉修法顺利进行,朝野协商同意“政党法”等高度争议法案列入下会期优先法案。民进党版“政党法”草案早已在“立法院”待审,“行政院”昨赶在“立法院”下月开议前提出“行政院”版草案,朝野对决“政党法”态势明显。

  台“行政院”昨表示,政党相关事宜原规范于“人民团体法”中,因应目前政党政治发展的需要,遂以“政党法”专法处理。依“行政院”版草案规定,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除办公处所外不得购置不动产,违法者将处政党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政党办理党内初选,发生贿选、搓圆仔(闽南语,指以利诱方式劝退对手)等行为也纳入规范,违法者将对候选人、党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至于国民党现有党产,草案规定,“政党法”施行前政党经营或投资的营利事业,应于“政党法”施行后2年内,将其股份、出资转让,届期无法转让或转让条件显不合理者,应于6个月内信托给信托业者。

  国民党发言人殷玮昨说,党产已悉数交付信托,一切信息公开透明,可供检验;但蓝营“立委”罗淑蕾说,党产虽已信托但每次选举都被骂,国民党应速兑现马主席的”党产归零”承诺。

  至于“政党法”不允许党内初选贿选,民进党副秘书长李俊毅说,还必须深入评估,了解“政党法”是否针对民进党代缴党费的问题,毕竟国民党有党产,不需依赖党员缴交党费,而党费对民进党运作很重要,不希望“行政院”的版本是针对民进党而来。

  “台联党”党团副总召许忠信肯定“政党法”立法精神,但认为国民党产若来不及处理就应缴交“国库”。亲民党总召李桐豪说,马英九承诺会处理国民党产,但“政党法”却又订了2年半,若拖到下届“大选”,又将造成政党竞争不公平。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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