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湾13岁少女尝禁果被父亲发现 二男子获缓刑

2012年10月09日 1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新竹市21岁陈姓、温姓男子2010年间先后通过网络熟识年仅13岁的被害少女,分别与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陈、温各2年徒刑,分别给缓刑2年、3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

  陈男在2010年4、5月间,二度与少女发生亲密关系,温男于同年8、9月间,2次与少女在旅馆发生性行为。少女父亲透过女儿日记得知,气得报警提告。新竹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陈、温各2年徒刑,因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法官给予缓刑。

  判决书指出,2010年4月间,陈姓男子透过“无名小站”个人博客认识被害少女,两人结为男女朋友,同年4、5月,二度上旅馆发生性行为。

  2010年2月间,温姓男子透过友人介绍认识被害少女,同年8月成为男女朋友,交往不久后,两人二度至旅馆尝禁果。

  学校导师发现少女行为怪异,要求家长多留意。少女父亲查看女儿日记,得知女儿和2名异性友人发生超友谊关系,气得提告。

  法院审理时,2人坦承与少女发生性行为,坚称是两情相悦,2人都承认错误,愿意给付赔偿金。

  新竹地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陈、温各2年徒刑,分别给缓刑2年、3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

【编辑:王义铭】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