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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首次聘任台商检察联络员

2012年10月30日 16:0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0)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正式授牌。当天,还聘请了16名台商担任检察联络员。

  今年,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依法维护台企、台商合法权益二十条意见》,提出发挥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的龙头作用,由涉台办负责指导涉台企、台商权益案件的办理,以及督办维护台企、台商合法权益相关措施的落实。意见提出,创新维护台企、台商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基层检察院在当地台商联谊会设置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室,聘请台商担任检察联络员。

  漳州市检察院还配套出台《涉台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试行)》,明确提出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室主要负责是受理台企、台商举报、控告、申诉,协调帮助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现、受理涉台职务犯罪线索;监督涉台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及执行情况;监督国家涉台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台商检察联络员负责了解和反映台企、台商诉求;反映涉嫌侵害台企、台商合法权益犯罪线索等。检察人员每月定时到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室办公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通讯员 文佳)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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