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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初审通过渔船可雇私人武装保安

2013年05月20日 18: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机构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渔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渔船在受海盗威胁或非法武力高风险海域作业,可雇私人武装保全。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渔业人渔船经主管机关核准作业海域范围,含受海盗威胁或非法武力高风险海域者,可以雇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的私人武装保全人员,并应逐船检附相关文件,事先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台“渔业署长”沙志一受访表示,目前台湾渔船作业的高风险海域,主要在马六甲海峡、亚丁湾等海域。

  他说,在台湾境外雇用武装保全维护渔船作业,武装保全不排除台湾籍,但因目前当局高度管制持有枪械,须经内务部门修订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允许民众在境外或境内专属经济海域参与这类工作后,就可适用。

  委员会也初审通过,雇用私人武装保全未事先报请主管机关备查,或雇用非台湾籍私人武装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枪械,未在境外登(离)船,或进入已报请备查受保护渔船以外台湾“领域”,将处渔业人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台立法机构交通委员会日前已初审通过“航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台湾籍商船可雇用私人武装保全。沙志一表示,“航业法”适用对象为一般商船,“渔业法”规范渔船,须分别修法。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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