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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夫妇公证结婚未登记 “合法”妻子变小三

2013年05月28日 1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罗姓男子脚踏两条船,台中市府“贴心”的寄给罗姓男子“父母未就业家庭育儿津贴”核定通知书,罗妻接到才知丈夫享齐人之福并生子,控告情敌孙妇;法官审理发现认为孙妇有值得同情之处,从轻判刑2月、缓刑2年。

  台湾“民法”2007年修正,规定结婚必须向户政机关登记才生效,法院虽仍为民众办理公证结婚,但会提醒新人,事后一定要去登记。

  45岁孙姓妇人自认委屈,开庭时她向法官表示,罗与妻子12年前离婚,但仍住在一起;罗自认已单身和她交往,前年3月,她和罗到法院公证结婚,并办公开仪式宴客。

  孙妇说,她唯一做错的事,是结婚后一直未到户政事务所办登记,因此虽各项程序都核备,但一直都不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她曾多次催促罗,罗都推托要照顾生病的前妻,推说“再等一阵子去登记”。

  孙妇表示,罗的前妻无意间看到她和罗的结婚照,决定抢回丈夫要求复合,就在她“结婚后”的二个月,罗和前妻登记再度结为夫妻,她在两人登记的隔天,才知罗又和前妻复合。

  孙妇说,她觉得心痛,但想到“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心想对方可能更需要罗的照顾,因此隐忍下来。两人婚后仍继续来往,去年三月她产子。

  去年八月间,台中市政府寄发“父母未就业家庭育儿津贴”核定通知书给罗,罗妻看到通知书,追问得知她和罗仍有交往提告;她被告后决定退出,已搬离租住处。

  法官认为,这三人的复杂感情纠葛,才有这件官司。孙妇目前独自抚养儿子,没再和罗联络,孙妇与罗生子,应是分手初期的偶发行为,可责性不高,因此给予孙妇缓刑,让她有自新机会。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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