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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调解员三回台湾当“说客”

2013年05月31日 13:14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台籍调解员三回台湾当“说客”
涉台案件当事人赠送锦旗。
5月24日,厦门海事法院聘任台籍调解员在台商会馆举行。

  成绩单

  ●2012年5月31日,厦门海事法院正式成立了涉台案件审判庭,坚持“公正、透明、平等”的工作原则,为推动两岸经贸发展、人员往来提供更好的海事司法服务

  ●2012年11月,厦门海事法院率先聘任了11名台籍陪审员,聘请7名台商代表担任调解员,进一步优化了涉台纠纷多元化解资源

  ●截至目前,受理主体涉台案件26件,标的额达3353万元;已审结的21件案件中,近九成案件在100天内审结,并且无一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也无一发生涉诉信访

  去年11月,为满足台商对海事司法的服务需求,提高涉台纠纷案件实际处理效果,厦门海事法院在10个海事法院中,率先聘任了11名台籍陪审员,聘请7名台商代表担任调解员,进一步优化了涉台纠纷多元化解资源。

  台籍调解员利用三次回台湾的机会,上门找当事人进行劝说,终于帮助厦门海事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这是厦门海事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成立一年来,办成的最漂亮的案件之一。

难题:被告在台湾不了解大陆法律

  万女士是台湾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经常与大陆做生意。去年,一起状告该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递上了厦门海事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

  原来,该公司因一宗生意的提货手续出问题,陷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成为被告。然而,被告企业的负责人万女士却远在台湾。万女士虽参与诉讼,却未聘请大陆律师。她已年逾花甲,又对大陆法律制度不甚了解,在案件审理之初一直表现出焦虑的情绪,她甚至担心,会不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一度认为,本案应由台湾法院来审理。

  据介绍,起初,万女士对案件的审理抱着侥幸的态度,她认为,这宗合同纠纷导致赔偿,责任不在她,而大陆法律制度又与台湾有所区别,因此,只要她身处台湾,就不用解决问题。

  被告的担心和不信任,让案件审理一度出现停滞。

努力:台籍调解员请缨“出战”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们没有急躁,积极想办法解决。

  一方面,主审法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耐心沟通,对万女士进行了详尽的诉讼指导,引导万女士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同时考虑到万女士年事已高、身体较弱、出行不便等困难,与作为原告的大陆当事人进行协调,尽量在安排庭审时间、接收法律文书等各个诉讼环节上为其提供便利。合议庭严谨规范的程序指引、细心亲和的办案风格,大大消除了万女士的疑虑,博得其盛赞,更拉近了法官与台湾当事人的距离,为日后的调解打下了良好的情感基础。

  与此同时,我市台籍调解员、台商协会副会长罗崇毅请缨出战,接下了这个烫手山芋。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罗崇毅前来旁听庭审,对这起涉台的合同纠纷案情有了直观全面的了解。

和解:成功调解案件诉讼成本大减

  刚开始,万女士一直很执拗,不肯接受调解。罗崇毅告诉记者,为了取得调解的机会,在回台湾之前,他给万女士打了好几个电话争取见面,有时一谈就将近一个小时,遇到万女士心情不好还会骂他,“为何不考虑同乡情谊?”

  在接下来的调解中,罗崇毅利用三次回台湾探亲的机会,专门跑到台北与万女士进行协调沟通。期间,主审法官一直与他保持密切联系,帮助双方当事人不断调整和解方案。罗崇毅发挥地缘优势,用事实,用道理、用法律跟万女士耐心解释,终于,罗崇毅以执着的态度和实实在在的话语打动了万女士,最终确定调解方案。

  案涉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得到了极大的节省。当承办法官对罗崇毅辛勤工作表示感谢时,他说:“能为法院做点事是我的荣幸。”


涉台海事案件 近九成百天内结案

  去年5月31日,厦门海事法院正式成立了涉台案件审判庭。时光荏苒,一年过去,涉台审判庭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受理主体涉台案件26件,标的额达3353万元。已审结的21件案件中,近九成案件在100天内审结,并且无一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也无一发生涉诉信访,受到国台办、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台商的广泛好评。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厦门海事法院更放眼未来。院长黄勇民表示,“涉台工作无小事”。必须坚持“公正、透明、平等”的工作原则,为推动两岸经贸发展、人员往来提供更好的海事司法服务。

超常规:加快办案节奏

  海事案件,由于标的额大等原因,审判周期相对会比较长。涉台案件审判庭将近九成案件在100天内结案,创造了海事审判奇迹。

  “涉台海事案件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化解,是法院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化解涉台纠纷新路子的结果。”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周内金如是说。

  涉台案件审判庭成立之初,厦门海事法院即对如何进一步优化涉台海事司法服务进行了专题研究,出台了《关于涉台案件审判庭收案范围的暂行规定》,使涉台审判的绿色通道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为快立、快调、快审、快执提供了制度保障。当两马航线上的“安麒”轮被碰撞受损时,涉台案件审判庭法官仅用5天时间就让肇事方提交相应的财产担保,“安麒”轮得以及时维修后很快投入运营,两马直航没有受到太多影响。

  受理涉台海事案件,容易耽搁审理时限的是诉讼文书送达这个环节。由于当事人一方是台湾本岛企业或自然人居多,如何在短时间内把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手里,就成为涉台案件司法程序性难题。为了破解送达难,涉台海事法官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向船长送达或向境外公司在大陆的办事机构送达的方式减少送达时限。这种突破常规又不违规的司法运用手段,使原本要很耗时的案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进入司法程序,突破了时空的阻隔。

  突破常规的做法还体现在与台湾当事人直接沟通上。厦门某劳务输出公司与台湾某企业曾是长期合作的商业伙伴,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台湾某企业无力支付船员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等费用,被迫将所属十万吨船舶低价卖给拆船厂以回笼资金。厦门某劳务输出公司获知后,担心卖船影响其债权实现,不得已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该船舶。船舶被扣押后,引起拆船买主的顾虑,产生撤销买船的想法,这又影响台湾某企业的资金回笼。海事法官主动作为,未等台湾某企业作出回应,就通过拆船厂与台湾某企业负责人直接联系,最后达成拆船买主依旧买船,台湾某公司向海外第三人筹集资金支付船员工资,厦门某劳务输出公司当即撤回扣船申请的协议。原被告双方不仅没有产生心理隔阂,还商定进一步合作事宜。厦门某劳务输出公司为此专程到涉台案件审判庭赠送“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

  “受理涉台案件,涉台一方当事人往往委托律师参与诉讼,法官也习惯于与律师单向联系,这次我们直接与涉台当事人沟通,是改进司法作风和司法方式之举,为加快办案节奏开创了新的途经。”涉台审判庭庭长蔡福军如是说。

建平台:着眼调解优先

  针对台湾地区没有专门的海事审判机关,一些知名航运、造船企业在签订涉外合同时,经常根据格式条款选择到国外仲裁,费用高昂、输多赢少的现状,为充分拓展我国海事解纷资源的影响力,争取两岸企业在国际贸易、航运中的话语权,厦门海事法院积极支持、配合厦门仲裁委成立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依托双方强大的专家资源,共同打造立足厦门、辐射两岸、高效专业的区域性海事纠纷解决中心。按照福建省高院、省政府台办《关于建立涉台纠纷多元化化解与诉讼协调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展与市、区两级台办、台胞投诉受理中心、台商协会、海事、边检等涉台涉海部门共同搭建协作调解的桥梁,全年涉台案件调解率达80%。

  2012年11月,为满足台商对海事司法的服务需求,提高涉台纠纷案件实际处理效果,厦门海事法院在10个海事法院中,率先聘任了11名台籍陪审员,聘请7名台商代表担任调解员,进一步优化了涉台纠纷多元化解资源。

  台籍陪审员罗崇毅是厦门台商协会副会长,他无论任厦门海事法院调解员还是陪审员,对参与涉台案件的调解都很热心。在调处一起涉台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过程时,他多次利用回台探亲机会,做好台湾本岛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把案件调解进展情况及时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承办法官,商请修改调解方案。近日,这起案件得以圆满调解,当承办法官对罗崇毅辛勤工作表示感谢时,他说:“能为法院做点事是我的荣幸。”

  像罗崇毅这样热心的台籍调解员或陪审员,还有颜达成、杨肃元等等。有他们热忱参与,全年涉台案件调撤率占已结案件的84.2%。

  厦门海事法院一手抓审判,另一手还重视抓好案件源头的防范工作。针对后金融危机背景下涉台海事案件不断增多的态势,采取召开座谈会、带案走访、案后回访等方式与台湾有关航商业展开交流。积极参加海沧区的双月台商座谈会,多途径、多层次了解台商的海事司法服务需求,准确预判可能出现的纠纷,并结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帮助台商规避经营风险。主动做好从事两岸直航、经贸往来的台胞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累计发放涉台海事审判《服务指南》800余份。目前,厦门海事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得以扩大,无论是台商还是台胞对大陆司法的信任度和认同感不断加深。

善研究:提升司法水平

  涉台海事案件,由于承运船多为外轮、航线弯靠第三地或货物经台湾中转到外国,纠纷往往同时具有涉港或涉外因素,案件法律关系相互交织牵连,呈现当事人多元化、事实查明、法律适用难度大、境内外普遍关注的特点,对涉台海事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厦门海事法院未雨绸缪,早在2009年,就以承办十八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为契机,把“涉台海事审判法律问题研究”作为中心议题,取得了初步成果。涉台审判庭成立以后,更加注重加强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确保裁判尺度上的规范统一,审判结果上的公正高效。

  厦门海事法院还组织法官参加全国、全省法院各类涉台审判业务培训;跟随市人大到涉台审判工作开展比较早的漳州地区进行考察学习;选派7人次赴台考察,实地了解台湾地区的司法运作,宣传大陆较为成熟的海事审判经验。针对有的台湾当事人选择适用台湾地区法律的意愿,法院要求涉台法官认真研读台湾地区相关的民商事法律规定,并通过厦门大学法学院等渠道和台湾地区法学界建立了沟通平台。今年三月份,邀请台湾辅仁大学等高校从事海商法教学的学者到海事法院参观访问,双方就涉台案件法律适用、台湾地区海商法修改等方面进行深入沟通,双方还表示愿意在理论研讨、信息通联、文化交流等方面加强联系,不断推动涉台海事审判事业发展。同时,还参加了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南海研究院牵头举办的“两岸海商法共识研讨会”,重点就“鹿特丹规则对两岸四地海上货物运输的影响”议题与来自台湾、香港等地区的院校专家、学者进行面对面交流、互动。与台湾屏东地方法院法官开展民商事审判实务商讨等。

  围绕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务问题,组织法官撰写《两岸保全程序之扣押船舶比较研究》、《两岸区际民事管辖权冲突之协调路径探析》、《台湾地区小额诉讼程序对大陆的启示》等理论研讨文章。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法官的司法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文/图 本报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朱忠宝)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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