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酒后到姐姐家裸身跳舞 赔1块钱了事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蔡姓男子酒后到姐姐家闹事,还全身脱光跳舞,被姐姐和姐夫搜证报警提告。台北士林地检署认为蔡在屋内裸身,不构成公然猥亵,处分不起诉,但劝他记取教训,别再喝酒误事。
蔡姓男子去年4月19日下午酒后到姐姐家中胡闹,劝阻不听,还脱光全身衣裤手舞足蹈,被姐姐提告侵入住宅和公然猥亵。
蔡姓男子事后承认自己酒后失态,向家人认错。检方认为兄弟姐妹手足情深,应“以和为贵”、避免干戈,因此把案件送交新北市汐止区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后,姐姐原谅弟弟行为,撤回侵入住宅部分告诉,只要求象征性赔偿1块钱,盼他别再酒后闹事。
公然猥亵部分因属于公诉罪,无法撤告。检察官认为蔡妇家并非公共场所,不符合公然猥亵罪构成要件,处分不起诉。
【编辑: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