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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办理身份证 台内政部门称若合法就立即做

2013年06月25日 09:0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内政部”次长萧家淇昨晚表示,金门乡亲办理身份证所有事宜能否在新北市跨区办理,目前主要是卡在法律规定,已请“法务部”解释,看能否扩大解释视讯办理为“行政协助”,否则就得尽速“修法”。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基于便民立场,“法务部”赞成各级政府的各项便民措施;身份证补发或跨县市办理身份证各项业务,属于“事实认定”,只要“内政部”拟定一套如何认定人民迁徙或遗失身份证的标准作业程序即可办理,不需要通过“法务部”解释“视讯办理是否为行政协助”。

  陈明堂解释,行政程序法第36条到43条,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如何依职权调查证据的程序,“内政部”只要依“行政程序法”制定如何“本于论理及经验法则来判定事实的真伪”即可,不需“法务部”再做法令解释。

  萧家淇说,跨区办理身份证,只要合于法令规定,“内政部”乐观其成;如果扩大解释法律一途行得通,基于行政一体原则,“内政部”不仅希望未来金门乡亲能在新北市办妥,也希望能很快推动到全台各地,“技术上绝对不是问题”。

  萧家淇说,有些身份证业务因涉及较多事实认定及相关责任问题,因此法律规定须于户籍地办理;但民众通过视讯办理,能否视为是板桥户政事务所对金门户政事务所的一种行政协助,应有讨论空间。

  萧家淇表示,既然偏远地区民众有“跨区办”的事实需求,只要法律解释上行得通,“内政部”会立即去做。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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