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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1岁富家千金浓妆充大人当酒女 嫖客判3年

2013年08月20日 09: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模拟图。图片来自台媒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名家境富裕的11岁女童因不满父亲管教严格开始叛逆,3年前的暑假竟私下到高雄一家酒店打工,一家公司的赖姓总经理送10万元(新台币,下同)香奈儿包给女童进行不法性交易,2个月后女童离家,父亲追查才发现此事,愤而控告赖某性侵害。

  赖某辩称不知女童年纪,还出示女童自拍照,女童化了时下最流行的大眼浓妆。承办这起台湾“史上最年轻酒店妹”案件的高雄市市少年队吕姓小队长19日称:“女童看来确实颇成熟,确认只有11岁后,大家都吓了一大跳。”

  这名11岁女童从小父母离异,单独与父亲共同生活,但父亲工作忙碌,无暇照顾她,长期以提供金钱、物质作为管教方式,造成女童行为偏差。2010年7月,当时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女童,因不满父亲管教严格开始叛逆,竟在友人介绍下到高雄缤纷年代酒店打工。

  女童表示,她坐台没几天,就遇到在农产公司担任总经理的赖某 ,同年7月22日,赖某带她出场到汉神百货买了一个价值10万多元的香奈儿包送她,作为性交易代价,几天后赖某带她回住处性交易。

  同年9月,女童父亲发现女儿皮包内有保险套,斥责女儿不准出门,女童愤而离家出走,父亲在家中翻查女儿物品时,发现2张酒店领台单据,惊觉女儿在酒店上班,报警协寻后,女童出面供出曾和赖某性交易,赖某与2名酒店经理均遭送办。

  高雄高分院认为,赖某身为公司总经理,纵横商场多年、阅人无数,独自扶养14岁女儿,怎会看不出女童仍有天真、稚气外表,且女童满口童稚语汇,连“前年”都会讲成“去去年”,赖某不可能没发现女童只比女儿小3岁。

  法官考虑,女童家境优渥,没必要诬陷赖某,因此依与未满14岁男女性交罪,判赖某3年半徒刑,案经台湾地区“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定谳。至于2名酒店经理则因不知女童年纪,也不知女童被带出场,未媒介性交易获不起诉处分。高雄市社会局称,案发后女童被安排至中途学校就读,2年来表现不错已返家,目前将升初三,将持续辅导。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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