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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检察官风流事 台湾《壹周刊》记者被判刑

2013年08月23日 14: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2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壹周刊》吴姓记者等三人被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洪威华的美女事务官控告妨害名誉,台湾高等法院22日判决吴等人三到五个月不等徒刑,可交罚金代替服刑。

  《壹周刊》当期报道标题“美女事务官短信呛洪妻,名检洪威华爆新桃花”,内容指洪遭匿名检举与事务官传出暧昧,事务官因此影响考绩被调动,还说事务官传短信给洪妻“你老公说你在床上像只死鱼”。

  吴姓记者等人否认犯行,向法官辩称报道内容都经过合理查证,确实有人向高等法院检察署及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举,后者也有调查,报道也原意呈现洪威华夫妇及事务官三人受访时所说的话。

  一审法官调查,确实有匿名人士具状检举洪、洪妻及李女三人,但检察官依匿名检举函内容空泛而签结;《壹周刊》报道内容并非全然捏造,判三人无罪;洪不服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记者在开庭时拒绝提供消息来源;但根据爆料者提供的消息内容,不足证实两人有暧昧;壹周刊更应尽到查证义务。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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