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98%法官去年被评甲等 “恐龙法官”或将清退
据台湾媒体报道,法官、检察官的“考绩”,去年首次用“法官法”办理“职务评定”,却有超过98%被评为“良好(相当于甲等)”。“考试委员”认为比率偏高,且被评为“未达良好(相当于丙等)”的司法官,“考委”认为要规范退场机制。
对于“考试委员”的看法,“司法院”及“法务部”回文指出,法官、检察官因受“宪法”终身职的保障,且法官法依立法说明,办理职务评定,并非为了淘汰法官,法官、检察官的淘汰机制,要依“法官法”中的法官评监以法官惩戒规定办理。
“铨叙部”日前将“考试委员”的意见转给“司法院”、“法务部”、“人事总处”等机关,“铨叙部”昨天整理各单位意见,向“考试院会”提出报告。
报告指出,法官、检察官之前与公务员同样适用“考绩法”来打考绩,去年“法官法”上路后,法官检察官以“职务评定”,取代以往的考绩,做为核发奖金及俸给晋级的依据。
但是设计的职务评定,只有“良好”及“未达良好”两种,去年首度办理的法官检察官“职务评定”,被评为“良好”高达98.08%,不到2%被评“未达良好”。
但是“未达良好”的处分,只是不晋级不给奖金,没有如“考绩法”规范的淘汰机制,多位考试委员在“院会”中,认为职务评定结果与社会对法官的观感落差很大,社会上经常对法官冠以“奶嘴法官”或“恐龙法官”的评价。
对于“司法院”的坚持,也有“考试委员”提出“典范的转移”,过去认为不行的,未来不见得不可以改变。
“考试委员”建议法官的职务评定,应该要参酌“公务人员考绩法”,增订评定的分数级距和内部管控机制;对职务评定未达良好者,应规范退场机制,最重要的是职务评定的结果应明定比率限制。
不过,“司法院”及“法务部”不同意以职务评定做为淘汰法官的依据,“考试委员”在昨天的“院会”上,没有再坚持,但建议未来“修法”要将评定结果以“分数级距”呈现,同时也建议明定“未达良好”的比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