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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出台政策扶持海峡商品交易中心

2013年09月09日 16:24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5日,记者从福清市政府了解到,福清出台《关于扶持福清海峡商品交易中心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从培育市场和提档升级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

  福清海峡商品交易中心规划用地1000多亩,总投资30亿元。一期工程规划占地面积113亩,总投资3.5亿元,于2012年2月动工建设,计划于2013年12月投入使用。根据规划,海峡商品交易中心将凸显对台优势,打造两岸大型的商品集散地,建设独具两岸特色的以大型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的现代化综合性市场。

  在培育市场方面,《意见》提出,对进入海峡商品交易中心运营的商户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的,允许其注册资本实行“零首付”;鼓励中心投资者提高商铺招租率,商铺招租率70%以上,市财政一次性补助中心投资者20万元,每增加10个百分点,再增补10万元;在中心建成培育期5年内,前3年返还中心投资者80%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后2年返还50%等。

  在提档升级方面,《意见》提出,海峡商品交易中心上交年税收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中心投资者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或冷链物流,连续3年给予其地方留成部分的10%补助;在中心培育发展成功基础上,将中心开辟为福清市观光旅游及购物中心。

  海峡商品交易中心董事长李振安介绍,目前,海峡商品交易中心已招商300多家,已完成80%的招商量。(通讯员毛晨熙记者 王凤山)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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