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雅族男子公有林地葬母被判无罪 成台司法史首例
据台湾媒体报道,泰雅族潘姓男子在传统领域安葬母亲,因坟墓位在公有林地,被依违反“森林法”起诉;台北地院认为,泰雅族丧葬文化是将往生者葬在祖先附近,这是泰雅族传统,潘别无选择,判决无罪。
本案是台湾司法史上,少数民族在公有土地盖墓遭诉获判无罪的首例。潘审理期间曾抱怨,数十年来族人都在同处安葬亲人,他却是第一个被起诉,“不然把尸体交给区公所好了!”他希望检方不要上诉,不然还要花钱打官司。
“要是多读一点书,现在就不会什么都不懂了。”潘说,收到法院开庭通知信,他只看懂部分文字,开庭前听说“法官很凶、会骂人”,让他忐忑不安,后来才发现承审法官态度客气、没有为难他。
57岁潘姓男子是新北市乌来区下盆部落(又称屯鹿部落)原住民,去年2月25日,他将母亲埋葬在部落附近。19天后,林务局人员撞见他在公有林地盖墓报警;检察官依违反“森林法”、窃占等罪嫌起诉。
他喊冤解释说,依传统习俗,族人死亡后必须与祖先埋在一起;他父亲、弟弟、儿子都葬在该处,他才会在该处盖母亲的墓。
部落年纪最长的黄姓男子(65岁)证称,族人传统上要葬在一起,“不喜欢东一个、西一个”。蔡姓族人也作证说,泰雅族人往生若没跟祖先葬在一起,会触犯禁忌,“无论食衣住行都不顺利”。
合议庭调查,下盆部落族人1965年起陆续在该处安葬亲人,除了潘姓男子母亲,另有19名潘姓亡者也在该处安息,认定该部落有这项习俗。
法官还发现,当局12年前即计划要将潘埋葬母亲的地方变更为公墓用地,却因行政作业疏失,相关程序至今还在进行;当地各部落都有公墓让族人下葬,唯独下盆部落没有。
合议庭审理认为,传统是台湾少数民族的社会基础、文化精髓。少数民族使用传统领域土地应予尊重,潘葬母处位在泰雅族传统领域范围,使用传统领域土地,没有滥葬也没影响森林保育资源,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