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酒吧猥亵女性友人 残留唾液成证据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南市林姓烟酒商被控趁女友人烂醉如泥,乘机猥亵;但他辩称两人玩游戏,一审获判无罪,二审根据女子是被“捡尸”,且唾液是胸罩内侧,认定林乘机猥亵,改判徒刑10月。
林姓烟酒商与女性友人结识3年,前年5月,两人续摊到一家酒吧,喝了洋酒后又灌了几杯啤酒,还亲密互拥接吻,随后女方不胜酒力醉倒,被林带回住处;隔天女子醒来,惊觉遭到侵犯,立即报警。
林起先辩称,在酒吧半包式包厢、大庭广众下,只有亲吻,不可能有过度亲密举动,事后喝醉了,也绝无猥亵行为。
但检方拿出鉴定报告,指女方胸罩留有他的唾液DNA,他才改口可能在酒吧喝酒玩游戏时,才在胸罩留下口水。台南地方法院以无法认定林是否在玩游戏时,或趁对方无意识、不能抗拒下,使唾液转移到胸罩,判林无罪。
但台南高分院认为,唾液遗留位置是在胸罩内侧中央,并非边缘。再说,林供词反复,虽说喝醉了,但根据他住处监视器,他搀扶、还一度要扛意识不清的女方,显然先前所言均属卸责之词,认定他为逞一己性欲,利用女子酒醉不能抗拒,乘机猥亵。
【编辑: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