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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赠女子百万巨款 原配夫人追回80余万

2013年10月22日 16:0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东莞塘厦开厂的台北老汉廖某近日被原配夫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廖某未经夫人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一个苏州年轻女子,总额高达一百余万元。和廖某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那位受赠的苏州女子李某。原配夫人诉请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赠与款项120余万元。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某返还原配夫人80余万元。

  大手笔赠款:三年超百万

  现年67岁的廖某四年前在苏州高新区的某娱乐场所认识了1985年出生的女孩李某,并且交往日益深入。交往期间,廖某多次通过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帮助其购买轿车和房子。截至2012年3月,廖某赠与给李某的款项约有一百余万元。在此期间,双方还在廖某出资为李某购买的房屋内共同生活。

  2012年11月,李某和家人失去联系,家人为此报警,警方将廖某带到派出所做笔录。正是那次笔录,廖某才得知李某已经有了未婚夫,且已有小孩。这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廖某意识到自己似乎陷入了一场骗局。在原配夫人汪女士的再三追问下,廖某将自己赠与李某钱财的详情吐露出来。情急之下,汪女士将老公和李某一起告上法庭。

  受赠人辩护:系劳动所得

  庭审中,廖某声称之所以赠与李某钱财,是因为他与李某是男女朋友,并且一直共同生活。但李某矢口否认自己是廖某女朋友的说法,称自己只是廖某聘请的生活秘书,负责照顾廖某的日常生活起居。但派出所出具的李某男友陈某姐姐的笔录显示,他们家里人都知道李某有了新男友廖某。

  面对原配夫人汪女士和廖某出示的一系列的转账、汇款等凭证,李某承认廖某确实赠与了她为数不多的几笔现金,且坚称这其实是自己的劳动报酬。面对劳动报酬为何如此高额的质疑,李某称自己和廖某对于生活秘书的报酬没有书面的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式也都由廖某随意决定的。廖某对李某的这种说法不予认可。

  法院判决:归还80余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主张其系受廖某雇佣,担任廖某的生活秘书,李某未能进行相应举证,并且被告李某对生活秘书的工作内容、工作报酬未能做出合理解释。结合李某与廖某长期共同居住在同一栋房屋内,被告李某男朋友的姐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法院认为,李某辩称廖某支付其的款项系劳务报酬等主张,法院不予采信,认定两被告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基于李某未主张其获得涉案款项有其他正当理由,法院认定涉案款项系被告廖某赠与被告李某的。

  法院认为,原告汪女士与被告廖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对夫妻财产进行书面约定,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并未分割,属于两人共有。被告廖某在未经原告汪女士同意的情形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李某,且数额巨大,明显非日常生活需要。被告廖某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原告汪女士的合法权益,依法判无效。原告汪女士可以要求受赠人李某返还有证据的受赠款项。(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报道)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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