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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律师事务所在闽探索登陆业务新模式

2013年10月25日 14:41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2010年,经司法部批准,福建省司法厅发布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同年,7家台湾律师事务所获得执业许可证,正式进驻福州、厦门。目前,两地仍是大陆仅有的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的城市。经过三年运营,这些台湾律师事务所驻榕、驻厦代表处的生存状况如何,其自身优势是否得以彰显,又面临哪些困境?

  现状:涉台婚姻和继承案最多

  台湾叶大慧律师事务所是第一个向大陆申请设立代表处的台湾律师事务所。在陈水扁海外秘账案中,叶大慧担任陈致中夫妇的辩护律师,叶大慧律师事务所在岛内广为人知。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叶大慧早在1995年就通过了大陆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最早通过该考试的三名台胞之一。

  台湾叶大慧律师事务所驻厦代表处常驻顾问邱冠魁律师,是该律师事务所进驻福建的“红娘”。他介绍,近两年来,ECFA和《海峡两岸投资保障与促进协议》等陆续签订,两岸交往频繁,而贸易量越大,各类纠纷发生的概率自然越高。因此,事前法律预防、事后法律解决,都急需熟悉两岸“法规”的律师

  介入。福建先行先试开放台湾律师事务所进驻,可以说为其提供了市场抢入的先机。

  不过,邱冠魁表示,由于目前《实施办法》规定,代表处在大陆仅能受理非诉讼类案件。总体而言,案件量还不是很大。台湾律师事务所在闽代表处现在接到最多的主要是来自大陆各地的涉台婚姻及继承案件。“两岸相关规定不一样,需要通晓两岸业务的律师来给当事人提供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其权益。”邱冠魁举例,如在继承方面,在台湾,按照相关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一半以上的财产;而在大陆,配偶、子女、父母三者平等,两岸差别很大。以前很多大陆配偶不知道该找谁咨询台湾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权益,台湾律师事务所的进驻填补了这一空白。

  未来:赴台陆企成主要客户群

  选择进驻厦门,台湾大然律师事务所原先考虑的是丰富的台商资源。但落地后才发现,福建与台湾太近了,台商遇到法律问题,很多都是选择回台找熟识的律师事务所。并且,台商在大陆投资,各种商业行为所需遵守的都是当地的法律法规,更需要的是在地化的法律服务。因此,台湾律师

  事务所并没有明显优势,业务范畴曾一直局限于担任台企的法律顾问,以及为想到大陆投资的台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去年,一则新闻让台湾大然律师事务所厦门代表处首席代表蔡文彬律师眼睛一亮。厦门华天港澳台商品购物有限公司在金门增资6500万美元建设酒店项目,成为目前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金额最大的项目。蔡文彬马上联系到华天公司,终于在今年成功与华天签约,将为其在金门筹建的酒店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每一家代表处的专长不一样,服务的领域也有所区分。”台湾冠纶国际法律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的林律师表示,冠纶以财经,特别是服务企业上市见长,庞大的陆资企业是其主要要开发的客户群体。福建赴台投资企业数与投资规模均居大陆首位,且增长势头迅猛,越来越多的陆资企业需要台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除了陆资赴台,未来若台湾完全开放陆企赴台IPO(首次公开募股),将为台湾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合作:与大陆律所联盟成趋势

  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驻福州代表处的苏清文律师认为,其代表处就是一个“平台”。只要客户有到对岸诉讼的需求,就可以通过他们处理,转介给适合的律师事务所。“中介”也成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驻福州代表处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苏清文表示,根据《实施办法》,台湾律师事务所驻大陆代表处在大陆仅能受理非诉讼类案件,也不能聘请大陆执业律师,业务范围有限,所以,台湾事务所多选择变通,与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策略联盟合作。仅厦门4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处就与48家大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与2家台湾律师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建立了合作关系。联合信实涉台法律事务部主任杨朝玮律师表示,两岸律师事务所的合作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案件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企业资信调查等。他举例,在案件当事人、履行标的、履行地点等在对岸时,一个案件可能存在形成于两岸的证据,两岸律师又无法获得在对岸的证据,这就需要两岸律师事务所的密切配合和合作。因此,两岸律师事务所的合作需求是双向的。并且,随着两岸交流的深入,这些合作将更加密切,台湾律师事务所的平台效应也会随之进一步凸显。(本报记者陈梦婕)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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