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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当“小三”遭殴打性虐 被逼喊“狐狸精”

2013年11月05日 10:4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21岁女子张雅祯与庄姓女子,为了帮友人出气教训小三,竟性虐、霸凌被害人;“最高法院”认为张女等人恶性重大,但考量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有后悔之意,昨日依强制性交等罪将张判刑7年1月确定。

  参与霸凌的同案被告江伟铭被依私行拘禁、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1月;至于庄女因表明认错且有后悔之意,更一审获判7年2月,因未上诉已告定谳。

  判决指出,彰化县1名高职女生,因介入他人感情纠葛,引来庄女不悦,她在2010年12月间的某晚到庄的住处欲负荆请罪,不料,庄不理会,反而打电话要求张女、江男前来助阵“教训”她。

  庄女等人以脚踹高职女生,并当众掌掴脸颊羞辱,众人轮流动手殴打被害人,直至对方流鼻血、全身成伤始罢手;庄、张2女非但不因此罢休,还脱下自己的丝袜,套在高职女的头上,反覆拉扯让其脸部变形,以此为娱乐。

  庄、张与在场旁观的少年,甚至提议用雨伞、狼牙棒、烤肉夹、锅铲、乌龟等物侵犯被害人,最后庄女以各种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凌虐长达40分钟后,还逼她到马路高喊:“我是贱女人,我不该当人家的第三者,我不该当狐狸精,对不起,我错了,请你原谅我”共10次,并自行掌掴10下后,才准她离去。

  “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庄女等人对被害人施以性凌虐,手段残忍,极尽羞辱折磨,造成难以挥除的恐惧阴影,犯罪情节重大,恶性非轻;但考量被告年轻气盛、思虑不周,犯后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4日依强制性交等罪,分别判处7年1月不等刑期,全桉定谳。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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