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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特侦组驳媒体报道 称座谈会上多数表态维持

2013年11月07日 14: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台湾特侦组驳媒体报道称座谈会上多数表态维持
    特侦组设置于“最高法院检察署”之中,由“检察总长”指挥,图为“检察总长”黄世铭。取自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特侦组7日对报载指法务部门座谈,多数主张废特侦组一事表示,与实情不符,实际是多数表态维持特侦组运作。

  台湾“法务部”就特侦组存废议题,6日邀请“法务部”检察体系的一、二、三审检察官代表,以及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检察官协会、律师公会、法院代表、各大学教授等共40人开会,其中司改会及律师公会未派员出席。

  台湾《自由时报》7日报道,座谈会中,多人都主张特侦组和地检署功能重迭,无存在必要,应该废除。

  昨天与会的特侦组发言人张进丰今天表示,这与实情不符,实际是多数表态维持特侦组运作。

  张进丰说,尊重与感谢与会学者专家的宝贵意见,也感谢表态支持特侦组的基层检察官。据了解,台北地检署有超过60%的检察官赞成维持特侦组。

  检察官协会理事长吴慎志今天则说,2006年间,他们是认为特侦组有设立必要,但应设在一审,不过至今,时空背景已不同,不能同日而语,他们并没有主张废除特侦组。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虽未出席会议,但日前已多次表态,应废除特侦组。

  台湾特侦组全称是“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是为呼应反贪渎的社会诉求而设立,主要职能是对付“黑金政治”。

  特侦组设置于“最高法院检察署”之中,由“检察总长”指挥,配置6名以上15名以下的检察官,并由“检察总长”指定其中一名检察官为主任。

  台湾地区的检察制度中,各级法院配置检察署,各检察署的检察官限于在各所属法院行使职权。特侦组办案不受辖区的限制,可以在全台湾办案,可以行使各审级检察官的职权,亦即一、二、三审级检察官所能执行的职权都能执行。

  2013年9月6日,“检察总长”黄世铭召开记者会,公开特侦组监听到的王金平与柯建铭间的通话,认为有关说嫌疑。“法务部长”曾勇夫、“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遭移送“监察院”,曾勇夫在压力下请辞,国民党撤销王金平党籍。

  其后事件焦点逐渐转移,特侦组和黄世铭反“引火烧身”成众矢之的,被指为制造整个乱局的罪魁祸首,从而引发“特侦组存废之争”。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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