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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3年互告20次 随身带录像录音机集证据如侦探

2013年11月12日 10:3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屏东市许、林两妇人是邻居,3年前因宠物小狗吠声,引发口角闹上法院后,至今双方互告多达20多次,已成法院常客,且两人为了搜证,随身都有录影、录音设备,有法官无奈说,约2星期就会遇见这两家人。

  许、林两妇人同住屏东市一条巷内,3年前因林妇饲养的小狗吠叫声及便溺问题,许妇儿子骂林妇的妈妈“白目、滚回去、占人家房子。”林妇告对方诽谤,许妇儿子被判拘役20日,易科罚金2万元。

  从此两人互告不休,包括妨害自由、诬告、损害赔偿、侵权行为等,两家人为了搜证,不惜斥资装设录影、录音设备,每次互告上法庭都提供完整搜证影片,俨然“专业侦探”。两家人互告20多件,判决多为驳回或检察官处分不起诉。

  去年8月,双方又因宠物吠声闹上法庭,许妇在住家巷口被对方的狗吼吠,便冲对方说,“你的狗牵好!”没想到林妇回敬“要闻也要闻香的人。”

  时隔1个月后,适逢农历7月;许妇出门遇到林妇与其他邻居在巷口聊天,许妇听到林妇说“你看那个人心那么坏,现在农历7月,看鬼会不会把坏人抓走!”许妇愤而控告林妨害名誉,并求偿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法官认为,香和臭是个人主观感受,不会减损个人的社会评价,且林妇说“看鬼会不会把坏人抓走”等语,并无证据是针对许妇,日前驳回许妇的告诉。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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