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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继女求轻判 法官:就算后悔赔钱也难宽恕

2013年11月19日 1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19日电 台中市张姓男子涉嫌性侵同居人的19岁女儿,被害女子离家传简讯告诉母亲“心一旦碎了,很难再复原”,母亲回传简讯给女儿“我们最爱的人伤了你的心,我的心好痛”,张男表示后悔,二审法官认为,他就算后悔也赔钱,行为仍不值得宽恕。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50多岁张姓男子与女友和女友的女儿同住,他很照顾这对母女,19岁女子也视他如己父。去年9月18日凌晨,张男与女友女儿同睡房内时,为对方按摩,发现她已睡着,伸手抚摸对方下体,并以手指性侵,女子惊醒不敢反抗;同月30日,他再度以手指性侵女子,还问对方“舒服吗?”最后要求女子到浴室冲洗。

  被害女子隔天逃家,住朋友家,传简讯告诉母亲,心情很差想到外面住几天,请母亲不要担心,也不要自责。

  母亲后来知道始末后,传简讯告诉女儿,女儿是她心头一块肉,她心痛到要死,希望母女一起解决此问题;被害人再回传简讯给母亲“心一旦碎了,很难再复原”;母亲也痛心说,女儿这次真的受伤了,还是被我们最爱的人伤了心。

  张姓男子承认犯行,并赔被害人新台币10万元和解,一审判刑3年10月,他上诉希望轻判,二审驳回上诉,法官认为,他就算后悔也赔钱,行为仍不值得宽恕。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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