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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法规定童工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 童星适用

2013年11月26日 1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立法院”26日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简称“劳基法”)部分条文,明定童工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且童星纳入“劳基法”保障。

  据报道,台湾现行“劳基法”规定,禁止雇主雇用未满15岁以下者,但中学毕业或经主管机关认定工作性质及环境无碍身心健康者例外,并准用童工保护规范,每日工时不得超过8小时、例假日不得工作。

  不过,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表示,主管机关认定标准模糊,且童工保护规范不分对象、一体适用,可能导致5岁幼儿每日可工作8小时的荒谬现象。

  王育敏也接获童星家长陈情,剧组为拍摄,要求6岁童星凌晨4时梳化、6时开拍,连续工作到隔天凌晨2时,工作严重超时,且不时听闻剧组要求童星上阵拍危险镜头、寒冬穿短袖泡冷水,或为戏剧效果,故意吓童星。

  王育敏说,按现行规定,童星通过经纪合约从事演艺工作,不属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基法”,形成保护童星的漏洞。

  “劳基法”修正后,依劳工年龄、工作性质及受义务教育时间订定童工工作标准,并明定未满15岁者通过他人取得工作为第三人提供劳务,或直接为他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而未有雇佣关系者,准用童工保护规定,并增订违规雇主罚则。

  新条文也规定,童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例假日不得工作。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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