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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情被抓签下离婚协议 事后反悔法官判免赔

2013年11月28日 13: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28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一名男子3年前曾外遇偷吃被妻子逮到,事后签下离婚协议,内容包括需支付3岁孩子的抚养费、赡养费、过户一栋房子和放弃监护权等条件,男子情急之下签字同意。但他事后发现,此举让他损失财产上亿元,他主张妻子趁他“急迫、无经验”下签约无效,反悔提告,法官审酌男子主张有理,判他全部免赔。

  这起男子外遇被妻子抓包、要求签下上亿赡养费、却反悔支付法官判免赔有理的案件,发生在高雄市。一名倪姓男子担任某公司的董事长特助,2010年8月25日凌晨,他带着王姓小三到苓雅区一间汽车旅馆开房间,被妻子捉奸,一行人被带到派出所。

  倪男央求妻子原谅,甚至还下跪求饶,但倪妻当场拿出预先拟好的离婚协议书,并说“离婚就还你自由”、“不签字就告你通奸”,倪男情急之下同意签字。倪男事后看离婚协议书内容,发现妻子要他放弃小孩监护权,还需支付孩子教育费、赡养费等,还得将房子过户,加起来累积上亿元。

  倪男事后反悔,认为是受到妻子言语恐吓、且并无离婚经验,会签下协议当时是在情急、紧迫的状态下,这样的协议不算数。但法院一审认为协议书上有双方的签字和手印,推说不知内容不合理,因而判倪男败诉;他不服上诉二审,高院认为审酌倪男的财力,财产总额约千万元、年收入不到百万,却得支付上亿元,明显不符比例原则,应该是在紧急情况下签字,因此判决倪男主张有理胜诉,但倪妻仍可上诉。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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