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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要没收问题油负责人19亿台币 法院只罚5千万

2013年12月17日 15:10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彰化检方认为高振利有不法所得19亿余元(新台币,下同)声请宣告没收,不过,地院合议庭却只罚5000万元,落差很大;法官表示,检方将销售所得认定为不法所得,不切实际,何况因对外销售名义是大统长基,不是高振利,所以只能罚公司。

  大统混油案10月16日爆发,检方10月25日起诉,彰化地方法院就审结宣判,刚好满二个月;法界人士表示,这已创下台湾重大食品安全卫生案件侦审的最快纪录。

  彰化检方表示,高振利是大统长基的负责人,大统长基又属家族公司,高振利应负全部责任。因大统长基是台湾第四大食用油大厂,产品140多项竟然都有搀伪、假冒和标示不实等行为,犯行严重,为重惩不法,才建议宣告没收。

  不过,检方在宣判前就有心理准备,不法所得宣告没收的机会不大,就像两年前的塑化剂案,检方起诉制售塑化剂的昱伸公司负责人赖俊杰时,列出不法所得1亿多元,声请宣告没收;去年底三审定谳,法院也只处公司罚金2400万元。

  检察官表示,除非将来“修法”,将“不法所得”改成“不法利得”,才有办法对公司负责人追讨犯罪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编辑:李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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