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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方举债限期未改将被惩处 苗栗县长陷危机

2014年01月17日 1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台地方举债限期未改将被惩处苗栗县长陷危机
苗栗县长刘政鸿。(图自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财政部”因应“公债法”修法同步修正相关作业原则,新增县市府举债若破表3个月限期未改正,要减少或缓拨统筹款;恶性重大者要核处地方首长,移送“公惩会”。现在县市举债以苗栗改善最慢,因此这个条款也被戏称为“刘政鸿条款”(刘政鸿为苗栗县长)。

  台当局“国库署”16日宣布,为配合公债法修正,加强地方当局债务管理,修正发布“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不符规定之减少或缓拨统筹分配税款作业原则”。

  “国库署”官员表示,过去地方当局一旦举债破表,可提交一份偿债计划,多数就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管最后有没有按计划解决财政问题,“中央”的统筹款还可以照样领,钱也继续照借。新修正的作业原则,取消“可提报偿债计划”的规定,只要债务破表且逾3个月未改正,台当局“财政部”就会减少或缓拨统筹分配税款。

  “国库署副署长”萧家旗表示,统筹分配税款总金额高达2000多亿元,分给22个县市及乡镇,是地方的重要财源。如果“财政部”把钱扣住,减少或缓拨统筹分配税款,地方一定会“很痛”,应该是很有效的一招。

  依“国库署”公布最新资料,目前举债破表的县市为宜兰县及苗栗县。萧家旗表示,宜兰改善情形良好,苗栗改善速度比较慢;苗栗县长刘政鸿恐怕要这3个月要努力赚钱、找钱,以免年后要被送公惩会核处。

【编辑:李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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