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镇市长17年来索贿1200万台币 被判15年
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桃园县前平镇市长叶步来17年前担任议员起,利用平镇市垃圾风暴,从中向厂商索贿;他转任市长后更向对方要求插干股,藉此收受不法利益1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认为叶步来身为地方行政首长,不知清廉自持,将他依贪污罪判刑15年,同案被告前市代会主席林长松则判刑5年确定。
判决指出,1996年间,勇烽公司经办平镇市的焚化炉工程,不料因焚化炉燃烧功能不彰,迟迟未能获得审查核可,以致焚化炉闲置未使用。时任桃园县议员的叶步来见有机可乘,于是以需钱打点相关人事费为由,向勇烽公司副董事长张琨鸿(行贿判刑3月确定)索取1000万元贿款。
叶收贿后,焚化炉仍因无法通过县府检测运转,1998年叶步来当选市长后,仍继续狮子大开口,利用职权向勇烽索取20%至30%的干股,并要求200万元贿款,以市公所名义代勇峰申请营业许可,规避环保单位的查察,取得运转许可。
同案被告林长松则利用市代会主席职权,以焚化炉试烧结果,引起当地民怨为由,要求分一杯羹。叶步来于是转而要求张琨鸿打点,林长松因而图得400万元不法利益,勇烽因此得以继续焚烧平镇市的垃圾。
【编辑:李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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