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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士兵不堪凌虐跳楼死亡 法官看遗书落泪为其平反

2014年01月28日 14: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陆军上兵苏咏盛四年前遭中尉排长郭景志凌虐致跳楼死亡,军方依“因公病死”发给抚恤金,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定,苏因长官凌虐致死,改判防务部门须依“因公死亡”抚恤苏的家属,金额相差至少300万元(新台币,下同)。

  刑事部分军检署当时认定,苏咏盛被恶整,手猛搥墙壁时疑似“罹患急性压力疾患”的短暂精神病,以致无法控制自己行为而坠楼,将郭景志依凌虐部属致死罪起诉。军事法院一、二审都判郭7年2月徒刑,郭于前年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被驳回定谳,但在发监前逃亡,目前遭通缉;法院也判决郭要赔偿苏家318万元。

  这是军法案件移送司法审理后,行政法院首度就军方长官凌虐部属致死行为,判定属“因公致死”,而非“因病致死。

  “不想再提伤痛往事!”苏咏盛母亲说,“凌虐儿子的长官脱产,我们还在打官司”。嘉义市府民政处兵役行政科说,军方当初发放抚恤金55万多元给家属,但苏咏盛父母不接受军方调查,打官司告军方。

  行政法院法官调阅卷宗发现,苏咏盛跳楼前写下“妈,对不起,我先走了,我无法过这样子的生活;可能到死的时候,还会挂念着你们,还有我最想见到的那个人,因为我是世上最笨的人。”

  苏咏盛被郭景志凌虐一上午,担心午休结束后郭可能会继续凌虐他,又找不到连辅导长求救,压力大到寻死,写下绝笔信。承审法官为苏的无助和无奈落泪,认定苏遭虐待致死,符合军人伤亡抚恤条例“在营区内生意外或猝发疾病,因而死亡者,视为因公死亡”的规定,判决苏因公死亡。

  当年陆军保修指挥部勤务连中尉郭景志于2010年4月27日担任值星官,认为上兵苏咏盛未理会口令,“没向他敬礼”,命苏从队伍中“出入列”四次羞辱,并怒骂“看你什么时候敬礼”。郭随后要求全员士兵全副武装,苏咏盛抱11枝演习用的木枪(重近15公斤)“枪不离身,抱一整天”。苏向郭讨饶,“不该恶整我”;郭闻言呛“我不会让你那么好过!我要玩死你!”下令苏改背六五步枪(重约3.75公斤)扫厕所。

  苏咏盛痛哭流涕,手猛搥墙壁致皮肉绽开流血,送至医务室包扎。一名中士劝郭景志“出事了,不要再闹了”,郭仍坚持“该惩罚还是要惩罚”。苏在午休结束前留下遗书从营区四楼跳楼,自杀身亡。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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