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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美容手术”

2014年02月27日 11: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卫生福利部”正式公布,即日起18岁以下禁止抽脂、植发、隆鼻、拉皮、削骨及隆乳、割双眼皮等“美容手术”。

  台湾“卫福部”去年公布调查显示,20岁以下的未成年进行医学美容者1年约800例,其中约5%进行侵入性疗程,例如拉皮、隆鼻、抽脂等在分类上属于第三级的“美容手术”范围。

  “卫福部”与外科、皮肤科及整形医学会讨论,针对美容医学定出三分类,分别是“光电治疗”,如雷射、脉冲光;“针剂注射治疗”,如肉毒杆菌素注射、玻尿酸、胶原蛋白;“美容手术”,如隆鼻、隆胸、植发、抽脂、拉皮、眼袋手术、双眼皮手术、正颚手术等。

  “医事司长”李伟强说,考虑未成年的身心发展,青少年还在发育期,因此,规定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美容医学禁止项目,并自即日起生效。

  李伟强说,未满18岁者不得进行“美容手术”,包括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发、抽脂、削骨、脸部削骨、颅颜重整、拉皮、胸部整形(缩乳及隆乳)。

  但美容手术的狐臭治疗及疤痕重整手术,则不包括在禁止之列。

  李伟强说,若医师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非医疗必要的美容手术,违反“医师法”第28条第4款,处新台币10万元(新台币 下同)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得并处限制执业范围、停业处分1个月以上、1年以下或废止其执业执照。

  他说,情节重大者,也会废止医师证书,未来会请地方卫生局加强稽查。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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