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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柯震东非投资人 无需24小时内通报台方

2014年08月20日 14: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台媒:柯震东非投资人无需24小时内通报台方
    柯震东凭藉在《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中的表现,夺得第48届台湾金马奖最佳新演员奖。中新社发 董会峰 摄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海基会20日表示,已就台湾艺人柯震东在北京吸毒被行政拘留一事,致电大陆海协会,希望大陆有关方面保障当事人权益。

  “中央社”引述熟知两岸事务的人士指出,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虽规定,陆方在台湾民众人身自由受限制时,应及时通报台湾主管机关,但这项协议是针对犯罪问题而定,柯震东受行政拘留不在协议规定的通报范围内。

  这名人士表示,“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中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共识,是明定台湾“投资人及相关人员”人身自由遭限制起24小时内,陆方应通知当事人在大陆的家属;当事人家属若不在大陆,则通知当事人在大陆的投资企业。

  柯震东若被陆方认定是艺人身份,就不在前述共识的规定范围内。

  这名人士称,此外,这项共识虽然也明定台湾投资人及相关人员人身自由遭限制时,陆方应依司法互助协议建立的联系机制及时通报台湾主管机关,但却没有24小时的时限。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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