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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修订观光条例 将观光旅馆强制纳入星级评鉴

2014年09月09日 10:0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底有媒体报道,台湾“交通部观光局”拟定在半年或一年内完成对发展观光条例的修法,主要内容是将观光旅馆强制纳入星级评鉴。由于修改发展观光条例和星级旅馆的评鉴触及到观光旅宿业的既有利益,此消息一出便引发了从业者的不满与争议。

  强制观光旅馆进行星级评鉴

  事件的原由要追溯到上月26日,“交通部观光局”举行星级旅馆标章颁奖记者会,这是其主办的第五次星级旅馆评鉴活动。观光局于2009年开始实施旅馆星级评鉴,希望有助于提升台湾旅宿软、硬件质量,也提供给消费者多元住宿选择,通过各种手段把“只要有星,就是好旅馆”的观念深植到消费者心中。所以,只要取得星级认证,就是一种保障,代表安全及台湾当局对于旅客的承诺。

  在这次记者会上,“交通观光局”副局长刘喜临表示,为提升台湾旅宿业的软硬件质量,观光局研拟修正发展观光条例,强制全台112家观光旅馆接受星级评鉴,希望通过星级评鉴与国际接轨,保障旅客住宿质量,让国际旅客清楚地知道这些旅宿的设施标准、服务等级。未能通过评鉴者,不排除取消其观光旅馆的地位。

  对于修法内容,刘喜临说,“一旦修法通过,未来凡是房间规模在50间以上、接待观光团客为主以及具有国际或本土连锁品牌的观光旅馆,将强制纳入星级旅馆评鉴,依照旅馆的软硬件设施及服务质量,给予1至5星等的认证标章,同时每3年须接受复评,才能继续保有星级认证”。对于旅宿业经营处罚标准,有官员指出,观光局研拟提高旅馆经营处罚标准,对于不符建照、就地扩建等情节重大的违规行为,将大幅提高裁罚金额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新台币。

  观光局最初的目的是提高台湾旅宿业的服务质量,将各大小旅馆纳入星级评鉴既可以为旅客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也可以促进小旅馆的改进,从而提升旅宿业的整体水平。但是,由于条例本身的内容有漏洞和强制性的规定让人过分解读,在业界导致了许多争议。

  如何评鉴引发业者争议

  根据2012年“交通部”同意修正的《星级旅馆评鉴计划书》中,第八项有关于评鉴委员的规定:就建筑师、旅馆经营管理专家(非现职旅馆从业人员)、学者、旅游媒体等相关领域遴选评鉴委员。这一具体的规定成为各方争议的内容之一。台湾观光旅馆公会理事简瑞璋对此有所质疑,表示目前的星级旅馆评鉴制度,评鉴委员会主要是由学者、建筑师等非现职旅馆从业人员所组成,缺乏专业的产业界意见,对专业领域的认知不够,评鉴结果公信力不足,让业者对参加这套新评鉴制度“兴趣缺乏”。

  此外,《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中有关于星级评鉴的规定也成为争议的内容之一。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主管机关得依职权或观光旅馆业之申请办理等级评鉴。观光旅馆之等级评鉴标准表由交通部观光局按其建筑与设备标准、经营管理状况、服务质量等订定之。主管机关为办理前项评鉴事务,得委托民间团体办理。委托民间团体办理是主要的争议点。观光局业务组副组长陈琼华说,“至于未来评鉴的新制度规划草案,放手给民间去做评鉴,‘至今只是其中一条路’,并未做成决策,观光局内部考虑很多,甚至还分成两派声音,所以也没有定案,希望在九月初与业者座谈时能听到更多意见”。

  虽然争议许多,修法程序的推动工作也在稳步进行。面对官方的压力,相关利益组织也有一致的反应。

  修法已势在必行

  对于观光局着手修正发展观光条例,准备将观光旅馆及一般旅馆,甚至民宿业都要强制纳入星级旅馆评鉴且定期重新评鉴等许多新规划,观光旅馆业主忧心忡忡,深怕观光旅馆与一般旅馆若混为一谈,恐让外界误解台湾的观光旅馆水平降低。

  台湾观光旅馆公会作为观光业主利益的代表表达了自己的态度。8月29日,观光旅馆公会理事长赖正镒说,观光局新规划确有不妥之处,所以他日前在主持观光旅馆公会理监事会议当天,已作出三点决议,包括未来评鉴做到公平公开,符合国际评鉴标准;评鉴团队应继续由政府部门执行,不要委外给民间,评鉴预算应该是“用户付费”,评鉴人员应包括产、官、学及公会代表,以保有公信力;维持观光旅馆与一般旅馆的评鉴标准,以免五星饭店水平降低。

  此表态说明,台湾观光旅馆业利益团体对于阻止修法已经是无能无力,只能是从修法中涉及的核心问题寻求突破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台湾“交通部观光局”修正发展观光条例已经是势在必行,其核心内容就是强制将观光旅馆纳入星级评鉴,而相关从业者试图以此作为突破口来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在半年或者一年内,“交通部观光局”与相关从业者在修法前提下的博弈与互动值得继续关注与深入研究。(□王一鸣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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