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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吁台当局修改歧视性规定 盼获公平对待

2015年08月14日 11: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重庆8月14日电 题:大陆配偶吁台当局修改歧视性规定 盼获公平对待

  作者 刘相琳

  “同样都是外来配偶,越南籍只要3年,为什么大陆籍却需要6年才能获得台湾身份证?”台湾的大陆配偶彭动春不解。

  第五届台湾重庆籍新娘故乡行活动14日正在重庆举行,50余名台湾重庆籍新娘携眷属回乡省亲。回渝的台湾陆配覆盖了从台北到新北、从桃园到苗栗、从彰化到高雄等台湾多地。她们经历相似、年纪相仿,从“重庆女儿”变成了“台湾儿媳”。在渝期间除了感叹重庆发展之快外,还发出了在台生活的期盼。

  彭动春是重庆大足区人,4年前经姐妹介绍,嫁到台湾苗栗县。心中的喜悦还未平息时彭动春却接连遭受工作上的挫折。“去台湾之前,我有近10年工作经验,做过基层员工,也做过管理人员,可在台湾却找不到合适工作”,彭动春说被拒绝的理由不尽相同,只因她是“大陆妹”,没有台湾身份证。空有一身经验,却无法施展,不得已彭动春只好在家创业,卖起了私房菜。而更多陆配即使找到工作也是从事的台湾人不愿意做的低端工作,医院看护、家庭佣人、后厨等等。

  彭动春说,依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全称《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现有规定,陆配取得台湾身份证时间为6年。未取得身份证期间,陆配在就业等方面饱受各种不公平对待,尤其是在这6年期间如果丈夫出现意外,陆配不仅不能获得应有遗产,且有可能被遣返回大陆。这只是身份证背后的潜规则之一。

  根据台湾现有规定,大陆配偶需每年在台居留超过半年,6年后才能拿到台身份证。尽管社会各界多年呼吁给予陆配与外籍相同待遇,台湾当局也有意放宽,但有关规定的法规调整工作至今未见进展。

  不公的待遇几乎在每位陆配身上都有不同程度表现。在重庆曾是一名医生,2002年嫁到台湾桃园的罗晓舟,想在丈夫开办的养老院当护士,可台湾当局相关部门在查看了她在大陆取得的护士证照后,认为该资质在台湾无效,罗晓舟只好作罢。但她坚持认为“科学和知识不应受到其他因素影响”。

  罗晓舟告诉中新社记者,她在台湾的很多陆配朋友都遭遇了学历、执业资格、驾照等不被认可的问题。她和很多陆配一样,希望能融入台湾社会,为台湾发展作出贡献,但种种不公平待遇限制了她们发挥自己的才能,有些甚至只能在家当全职太太。

  作为此次台湾重庆籍新娘的领队,台湾中华妇女党秘书萧娣贞长期在台湾为陆配争取合法权益。在她看来,陆配的命运与两岸关系紧密相联。萧娣贞说,两岸交流大门开启,才出现所谓的“陆配”;两岸交流频繁,两岸婚姻随之增多;两岸关系转暖,陆配的境遇才会得到改善。虽然陆配的生活境遇还有待提高,但相比上个世纪,已改善了很多。

  对于两岸通婚的变化,萧娣贞表示早年陆配嫁到台湾,多半是照顾式婚姻,近年有所改变,年轻人情投意合,两岸联姻多是适龄青年自由恋爱。新一代陆配不断充实自己,不但在事业上取得成功,有的还投身社会工作,回馈社会。

  然而与此不相称的是,当前台湾方面对陆配仍有种种政策限制,甚至歧视性做法。萧娣贞说,陆配在台居留权、工作权等往往还不如来自东南亚的外籍婚配,且由于社会制度等差异,加上社会氛围等问题,陆配在台湾生活仍会遇到不同程度困难。

  据统计,台湾现有近40万名陆配,以女性占大多数,近半未取得台湾身份证。萧娣贞表示,中华妇女党正联合所有陆配力量,要求台湾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让陆配取得台湾身分证的时间,尽快从6年缩短为4年,保证陆配能享有包括就业权在内的种种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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