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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公示于涛足协备案合同 称有优先续约权条款

2012年12月25日 12:12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上海申花俱乐部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坚称拥有于涛的优先续约权。申花新闻官马悦表示:“我们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真相,是希望澄清不实传闻。”

  公告称:“近期,‘于涛因合同即将到期,而中国足协备案合同中没有优先续约权条款,已自由转会上海申鑫俱乐部’的传闻甚嚣尘上。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为谨慎起见,特委托副总经理郭光琪前往中国足协调阅相关备案合同,并与俱乐部存档的球员合同进行了比对。现将结果公布如下:在中国足协备案的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与于涛所签订的合同中,确有 ‘优先续约权’的相关条款!没有切实履行合同中优先续约权条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

  申花还把合同的照片发在官网上。不过,由于图片像素不是很高,合同的具体内容根本看不清楚。明明握有合同原件,申花为何要跑到北京比对合同?马悦表示:“没错,我们要看合同原件就可以下判断。但既然申鑫说在足协看到了备案合同,我们当然要去看一下,毕竟是以足协备案的为准。只有做到万无一失,才能正式对外宣布,这也是追求严谨和专业的表现。”

  根据国际足联转会条例,与俱乐部合同到期之前6个月,球员可以与其他俱乐部进行转会意向商谈。如果达成协议,新俱乐部在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后不用向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这就是自由转会。于涛和申花的合同到年底到期,如今他已经和申鑫签约三年。于涛与申鑫的新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他和申花签署的合同中,对于“优先续约权”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所谓优先续约权,是指球员(或者教练员)在合同到期之际,原俱乐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于其他俱乐部与其签约。“这是指同等情况下,如果新东家给的待遇高,优先续约权就不存在了。”律师方正宇解释说。于涛自由转会申鑫,是否违反“优先续约权”的规定?方正宇说:“需要看双方合同中是否有详细的规定,比方有无约定行使优先续约权的具体期限;或者是否申花给出的年薪达到一定数额,就必须留下。如果没有这些约定的话,很难界定为违约。”

  那么,此前申鑫为何口口声声说于涛合同中没有“优先续约权”?据圈内人士分析,这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受于涛委托前去查看合同的人士看漏了眼,二是申鑫知道有优先续约权,但这一条款没有详细的规定,于是选择了先斩后奏,造成于涛加盟的既成事实。一名申鑫人士昨天表示:“我们有信心,就不必跟着申花的节奏走了吧。”

  (陈华)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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