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足球比赛摔骨折 告学校索赔59万元
2013年06月05日 10:4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核心事件
本报讯 初三学生小李在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课足球比赛中摔伤,落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小李认为学校未尽到监护和管理职责,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59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小李称,他是被告学校初三年级学生。2012年11月13日下午2点左右,学校安排初三年级两个班级的足球比赛。所在的班级老师指派小李作为参赛人员上场。没想到小李在比赛过程中摔倒,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疗共16天。小李的伤情虽经医院治疗,但受伤后遗症却非常严重。
小李认为,其系未成年人,在学校安排的足球比赛过程中身体遭到伤害,学校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和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赔偿其遭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学校赔偿其医疗费、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9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编辑:王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