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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名举报卡马乔逃税 中国足协被指存在责任

2013年08月09日 16:17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发函 要求通报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

  尽管前国足主帅卡马乔和他的团队早已离开中国,但是围绕他的风波并没有停息。

  昨日有媒体曝出,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智近日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提交实名举报,举报前国足主帅卡马乔及其团队存在重大偷税漏税行为,而中国足协也在其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向国家税务总局发举报函 要求处罚卡马乔

  据熊智介绍,他已于8月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及邮政快递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发出举报函,并在其博客上发布了举报函的全文。举报函中注明:“作为一名实名举报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需要国家税务总局适时向我本人通报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

  熊智表示,他的实名举报函快递已经在6日被签收,目前正在等待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熊智强调,自己此次举报并非炒作,而是希望纠正目前“纳税义务转移”的错误习惯,维护国家及法律的尊严。

  熊智在举报材料中提到,卡马乔属于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依照我国相关规定,应当将此期间境内外收入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

  熊智认为,尽管没有看到中国足协与卡马乔签订合同的原文,但从众多报道中获悉,卡马乔等人所获薪酬特别巨大且标有(税后)字样。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取得和即将取得的薪酬均没有向中国政府依法缴纳税赋,而是将这种法定义务转嫁给了他人。

  他在举报材料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内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熊智指出,无论双方合同中对税务问题进行了怎样的磋商与规避,卡马乔等人从始至终都是纳税义务人,卡马乔有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没有履行,应予处罚。

  中国足协也被指存在责任

  除了指出卡马乔团队需要纳税之外,熊智的举报材料还将矛头直指中国足协。

  熊智在举报材料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内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他指出,中国足协是卡马乔团队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但中国足协超越法律规定,与卡马乔团队缔结违背中国法律的结税合同,怠于履行扣缴义务人法定义务,依法应当处以应纳税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过随后足协相关人士透露:“在卡马乔团队的工资上,足协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税的,不会出现问题。”

  上午追访

  如足协已代缴税款

  则不能认定为逃税

  今天上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博士、北京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逃税行为,对于国际上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属于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也有逃税罪的规定,但在认定逃税上有严格的立案标准,纳税人必须有主观恶意,比如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

  刘琳表示,如果中国足协与卡马乔团队所签订的合同中确有代缴税款的规定,则不能认定卡马乔存在逃税行为。而且代缴税款的做法也是一种通行的国际惯例,符合国际税法的规定。

  熊智律师作为公民,虽然无权直接向中国足协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开与卡马乔所签订的合同,但在向国家税务总局实名举报后,可以要求税务总局对其举报前国足主帅卡马乔及其团队存在重大逃税行为的调查结果进行公开。

  文/记者 王帆 杨阳 李奎

【编辑: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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