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小子”打死邻居昨受审 毕业于著名武校
“对方冲过来一个刺拳,我侧身躲过,右手回了一记摆拳,然后左手一记直拳……”评书?武打比赛讲解?都不是,这是昨日上午何山(化名)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描述的事发经过。
1998年,年仅16岁的何山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沈阳市一家很有名气的“少林”武校。
今年4月15日中午,楼下的女主人李大姐因为漏水的事儿上楼,双方发生了纠纷。在遭遇到高大威猛的何山一顿乱拳后,李大姐因为头面、躯干等部位多次受到钝性外力攻击死亡。整个过程不到十分钟,期间何山没有使用任何工具。
为何一点小事会让何山对着一名妇女不知轻重地大打出手?
在2005年因为工作上的打击,何山患上了精神分裂一直没治愈。“他被单位开除后,天天胡言乱语,总说身边有什么隐形人,我们领他四处去看病,钱花了不少但是病一直没好。我家条件不太好,老头在物业车库看车,我就专门照顾他,平时根本不让他出门。”何山的母亲表示。
事发当天,何山的母亲刚给他准备完午饭,然后去同小区的妹妹家取东西,就留了何山自己在家。
出事以后,何山下楼找到父亲,父亲帮着何山拨打了110、120,何山就在车库等到了警方的到来。
随后,何山被以涉嫌故意杀人起诉。经过鉴定,何山事发时处于精神分裂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昨日上午,何山戴着约束带出庭受审,约束带将他的两个胳膊固定在了身体的两侧。
一进法庭看到半年未见的父母,何山连连鞠躬。
在描述整个过程时,何山如同在直播一场比赛或是在讲一段高手过招的评书:“她冲过来一个刺拳,我侧身躲过,右手回了一记摆拳,然后左手一记直拳,我的直拳打到了她的头。她还不停地对我攻击,我才生气了,我又直拳……”“何山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在遭到对方攻击时他是本能的反应;他还有自首等情节希望法庭考虑。”何山的辩护律师表示。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北国网、辽沈晚报首席记者隋冠卓